附件2:

吉林市公共资源招标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评标评审专家范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为维护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评审原则,树立评标评审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交的本人信息及专家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吉林、吉林市关于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评审专家职责,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标评审秩序

(三)当本人的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四)当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所评标评审项目时,本人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回避;

(五)不得有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擅离职守,不按规定评标,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六)按时参加评标评审工作,依法依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不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对其他专家施加任何影响对所提出的评标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七)不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随意进出独立评标室,确因评审需要离开独立评标室的如核验原始证照等,自行核验;与其他评委同时离开评标室;不得与代理机构近距离面对面单独接触;不得与他人结伴同行去卫生间。

(八)对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举报;协助、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对本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责任;违规违法行为纳入本人诚信记录。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