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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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事 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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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 障信息 |
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 程、农村 危房改造 相关政策 执行和住 房分配信 息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 度建设计划、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 行和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 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 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房建和市 政管理部 门 |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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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审批核准 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 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 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个工作 日 内 |
负责管理 的部门分 别公开 |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管理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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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资格预审 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时间、方式;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 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 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 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 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 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 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 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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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 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 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 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 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 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 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 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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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 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 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 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 式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 之日起3日内 公示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不 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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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 标投标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 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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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 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 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 人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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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同履行 及变更信 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 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 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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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资格预审 文件、招 标文件澄 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 法 》 |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 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 响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或者投 标 文 件编 制 的,应当在提 交资格预审申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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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3 日 前,或者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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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 设项目 招标投 标信息 |
招标公告 和公示信 息 澄 清 、 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 招标入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 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 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 通 知 》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家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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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停、终 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 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 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 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 通 知 》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 者其委托 的招标代 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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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 |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 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个工作 日内 |
负责管理 的部门分 别公开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信用中国(信用吉 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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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入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 告期限为5个 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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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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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 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 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 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 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电 话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 告期限为5个 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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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竞争性谈 判公告、 竞争性磋 商公告和 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 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 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及时公开,公 告期限为3个 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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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 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 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 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 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 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 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 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 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 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随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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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 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 当年安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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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 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随中标、成交 结 果同 时公 告。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前 采购文件已公 告的,不再重 复公告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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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 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 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 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5 日前、 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 3日 前,或者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3个 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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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单一来源 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 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 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 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 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 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 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 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 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及时公开,公 示期限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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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和定点采 购的具体 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 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 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 开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 》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 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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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中标、成 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 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 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 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 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 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 见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自中标、成交 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2个工作 日内公告,公 告期限为1个 工作日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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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 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 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 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 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合同签订之日 起2个工作日 内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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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采 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 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 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 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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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项目采购 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 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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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项目验收 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 结果; 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 起2个工作日 肉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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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购信息 |
投诉、监 督检查等 处理决定 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 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 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 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完成并履行有 关报审程序后 5 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其地方分网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信用中国(信用吉 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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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 机构的考 核结果公 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 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知 》 |
完成并履行有 关报审程序后 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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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
土地出让 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 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 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月31 日 前,公布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
市、县人 民政府自 然资源行 政主管部 门(简称 出 让 人 )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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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 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 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 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竟买人 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 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 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 方式等; 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 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 其他需要公 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 拍卖或者挂牌 开始日前 20 日。挂牌时间 不得少于 10 日 |
出让人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 指定的场所、媒介(一 般指中国土地市场 网、当地政府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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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 地使用 权出让 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 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 渠道及时发布 补充公告,涉 及土地使用条 件变更等影响 土地价格的重 大变动,补充 公告发布时间 距招拍挂活动 开始时间少于 20日的,招拍 挂活动相应顺 延 |
市、县人 民政府自 然资源管 理部门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 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 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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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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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 结果(成 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 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 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 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 活动结束后的 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 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 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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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 资源管理 部门 |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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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 出让信 息 |
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 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 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 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 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 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 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 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 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 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 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 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 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需要公告的 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 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 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 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 知 》 |
在 投 标 截止 曰、公开拍卖 旧日或者挂牌起 始日20 个工 作日前发布。 挂牌时间不得 少于 10个工 作日 |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在下列平台同时发 布 : ■国家自然资源部门 户网站 ■各级政府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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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 挂牌成交 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 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 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 矿业权成 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 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 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 书或者签订成 交确认书后5 个工作日内进 行信息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 行政主管 部门 |
在下列平台同时发 布 : ■国家自然资源部门 户网站 ■各级政府网站 ■同级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门户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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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 出让信 息 |
审批结果 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 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
信息形成之日 起 20个工作 日 内 |
各级自然 资源管理 部门 |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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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 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 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 |
每年一季度集 中公告 |
各级自然 资源管理 部门 |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 部门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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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 信息预披 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 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 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 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 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 式披露信息时 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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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38 |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 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 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 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 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 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 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 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 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情形);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 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 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竟价方式,受 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 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 式披露信息时 间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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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 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 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 告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 机构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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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国有产 权交易 信息 |
国有企业 资产转让 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等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 100万元、低 于 1000 万元 的资产转让项 目,信息公告 期应不少于10 个工作日;转 让底价 高 于 1000万元的资 产转让项目, 信息公告期应 不少于 20个 工作日 |
转让方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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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国有企业 资产转让 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 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 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 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 作日 |
产权交易 机构 |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网站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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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药 械 集 中 采 购 信息 |
药械集中 采购公告 等 |
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 案、采购文件、采购结果以及不良记录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 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医疗保障 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 交易运行 服务机构 |
■各级政府网站 ■全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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